徵信社.聯合報
 
詹姓女大學生邀同學到夜店參加生日派對,玩「角色扮演」遊戲,警方臨檢發現她穿著一線三星警察制服,移送法辦;但台北地檢署徵信認為,詹女制服上沒有員警編號與單位名稱,且同學不會誤認她是警察,處分不起訴。

上月15日,香港籍的詹姓女學生23歲生日,她和許多徵信社同學到西門町一家號稱青少年專屬舞廳的夜店開生日派對,為了讓派對更有趣,同學們提議舉辦「制服派對」。

詹姓女學生到場時,同學交給她一件一線三星警察制服,她見其他徵信公司同學已換上醫生、護士、軍官等制服相當有趣,立即融入「角色扮演」,不料沒多久就遇上警方臨檢。

警方要求夜店人員亮燈後逐一盤查在場者身分,突然瞥見穿警察制服的詹姓女學生坐在沙發上,上前盤查發現她是制服生日派對的壽星,認為詹女觸犯妨害秩序罪章中的「冒用公務員服章官銜罪」,將她徵信移送法辦。

台北地檢署認為,詹姓女學生到夜店才換穿警察制服,且未穿到店外,並無冒用警察服飾使人誤認其為警員的犯意,儘管制服有一線三星的階級章與臂章,但沒有私家偵探機關名稱或員警編號,與正式警察臂章不同,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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