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與妻結婚後才得知雙方的婚前感情狀況,陳男坦承婚前曾與外勞發生性關係,朋友則告知妻子婚後仍與前男友聯絡,林女要求離婚時說,不堪丈夫的疑心和暴力,2審法官判准離婚。

陳妻訴請離婚,1審判准,陳男拒絕離婚上訴,2審法官仍判准離婚;法官說,2人對彼此婚前感情狀況無法接受和諒解,結髮情義已絕,婚姻無回復希望。

陳妻先向法院訴請離婚,她說與丈夫99年結婚後才發現性生活不協調,丈夫索求無度,1周要行房5次,將她當成性需求工具;婚後3個月開始懷疑她有外遇,曾打罵她;她上街買菜被丈夫跟蹤,電話也被監聽,2人毫無信任關係。

99年12月陳妻外出被丈夫制止,並拉她撞桌子,她想對外求救,卻被勒住脖子拖回屋內,她因此聲請保護令。

陳男則說自己曾歷喪妻之痛,更珍惜第2任妻子,他坦承為制止妻子外出2人口角,拉扯時妻子不慎撞傷,但他與妻只有這1次衝突。

但家暴預防輔導紀錄卻有陳男自稱,婚後獲悉妻子婚前曾與1名男子在公共場合擁抱,就懷疑妻有外遇,結婚當晚吵著要離婚,懷疑妻子和前男友在一起,多次揚言「這個婚姻早就離了」。

法官說,陳妻獲知丈夫婚前曾與外勞發生性關係,2人曾口角,陳男事後寫悔過書說「很對不起老婆,未對老婆真誠告知」,陳男未積極尋求相互尊重與和諧相處之道,反懷疑妻子有外遇,2人信任和情義的婚姻已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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