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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胡健森/宜蘭報導〕家住新北市的潘姓女子,在丈夫生前兩人已簽訂離婚協議書,但並未辦理離婚登記,法律上兩人仍屬合法的夫妻關係,但當再婚的丈夫過世後,潘女仍堅持要捍衛「正宮」的名分。一審法官判決,潘女與已故的徐姓男子婚姻有效,徐某再娶的吳女則屬無效的重婚,全案可上訴。


第1任簽離未辦登記


潘姓女子在民國83年7月間與徐姓男子經由公開結婚儀式,並有兩人以上證人成立合法婚姻關係;但兩人卻在4個月後,也就是同年的11月簽立離婚協議書並有兩名證人見證,可是卻始終沒有辦理離婚登記,徐某也在85年12月另外與吳姓女子結婚。


丈夫再娶變重婚


同時擁有「雙妻」的徐姓男子在99年亡故後,潘女提起訴訟,確認對亡夫所留遺產擁有合法繼承權,宜蘭地方法院法官也做出判決,確認潘女的繼承權存在。


但由於徐某再娶的吳女不認為與徐姓男子的婚姻屬於無效的重婚,也不願意配合變更戶籍登記(意指不願意更改配偶欄登記),「正宮」潘女進而再提出吳女與亡夫徐某的婚姻無效之訴。


第2任不願改配偶欄


審理法官認為,吳女對於前一次法院有關兩女對於徐某遺產繼承權的判決並沒有提出異議,而且吳女與徐某結婚時,可透過戶籍謄本得知徐某與潘女合法的婚姻關係仍然持續存在,顯然不符合民法中「善意」及「無過失信賴」等但書規定。


元配獲判婚姻有效


因此潘女提出吳女與徐某屬於無效的重婚之訴於法有據,判決徐某的合法妻子應是潘女而非吳女。潘女如願以償,成功捍衛「正宮」名分,但全案仍可上訴。 婚前徵信費用 徵信社尋人 徵信社尋人 徵信社尋人 徵信社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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