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21

〔自由時報 記者顏宏駿/員林報導〕家住彰化縣的施姓婦人發現丈夫有「小三」,不動聲色截取先生座車的行車紀錄器,果然抓到通姦的證據,施婦因身心受創,向小三請求民事賠償,婚前徵信找哪一家最好今天彰化地院判決小三應賠償30萬元給元配。

判決書指出,原告施姓婦人與先生小張原本生活美滿,先生在縣內某消防隊擔任義消,因此結識同樣擔任義消的游姓婦人(小三),游婦93年間喪偶,小張積極協助辦理後事,兩人越走越近,游婦還經常上門到對方家裡吃飯,原告施婦原不以為意,後來經友人告知後,才發現先生跟游婦關係不單純,而且已經到「旅館開房間」的程度。

施婦去年初展開「絕地大反攻」,而她握有的關鍵證據就是先生車上的行車紀錄器,她與兒子逐一過濾行車紀錄器的通話內容,果然聽到先生對小三的「親膩對話」,其中包括「寶貝,乖!睡覺」、「不要常說上床的事啦!」、「寶貝,愛妳喔!」

施婦取得最關鍵的證據是,先生於去年8月8日利用工作的機會,載著小三到台中王品牛排吃大餐,回程途中,小三嗲聲嗲氣的要求能到汽車旅館休息,徵信社尋人先生禁不住小三一再請求,便開往「米奇汽車旅館」。

法官表示,被告主動邀約先生到汽車旅館,待在館內長達3小時,足可認定其嚴重破壞原告的家庭,造成施婦精神受到創傷,應賠償30萬元給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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