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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苗栗報導

苗栗縣一名已婚的巡佐,私下另搞婚外情10多年,他因不滿小三提出分手,竟然強拍對方裸照還性侵對方,甚至還逼對方簽下「分手費」百萬本票,事後小三怒控該名惡警。日前法院一審判處他4年8個月徒刑、今(9)日高院進行二審宣判,認定他已有悔意,改判他4年徒刑。婚前徵信

目前該名原任職於苗栗縣大湖分局的一縣四星巡佐已遭停職。檢警調查發現,已婚的他還與一名42歲的女子發生婚外情,而且交往10多年。2012年9月,女方提出分手,巡佐疑似心生不滿,藉故邀約到新竹市一間汽車旅館談判,不料一到房間,男子竟動手扯破女方身上的衣物,還大罵「妳真是不要臉!」

該名惡警還要女方自行脫去長褲和內褲,在廁所內強拍裸照,甚至還恐嚇「讓我打一砲!不然就殺死妳!」女方抵抗仍遭男方性侵。另根據《蘋果日報》報導,男方逞完獸慾後還要女方簽下1百萬元借據,他見對方一度猶豫,竟恐嚇女方要抓她女兒,女子才只好簽下。

事後女子稱說自己衣物都遭撕毀,求巡佐外出購買衣物,再趁他外出時報警,警方獲報循線埋伏順利逮人。男子開庭時坦承有性交和拍裸照,辯稱是對方自願,還採取「女上男下」的姿勢嘿咻,撕破她衣服是「增添性愛情趣」,絕非有任何強迫行為;但法官勘驗照片認為女方表情痛苦,不採信男方供詞,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8個月徒刑。

案件上訴高院,9日二審進行宣判,法院認定男子已有悔過之意且認錯,改判他4年徒刑;婚前徵信找哪一家最好只是男子因為此案去年遭起訴時,就已被記1大過、一審有罪時已經停職處分,苗栗縣警局則表示,全案若是判刑定讞,男子就會被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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