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

賴姓男子六年前與結婚二十八年的妻子離婚,兩人隔年為未成年的獨子再婚,但雙方約定「再婚協議」,若獨子畢業即無條件離婚,但是再婚後,妻子質疑賴外遇,賴男受不了而訴請離婚。士林地院認為,結婚時預立離婚條件,違背善良風俗而不生效,但雙方顯無維繫婚姻之意,判准兩人離婚。婚前徵信找哪一家最好

判決指出,賴和妻的再婚協議,分別是「獨子大學畢業無條件離婚」、「不得騷擾賴的家人」和「不得干涉賴交友」等條件,獨子如今大學畢業,但賴妻未履行約定。

賴男指出,他與妻再婚後,爭執不斷,妻懷疑他與弟媳有染,誣指他與照顧父親的外勞發生關係,懷疑他和同事交往,數度打電話或登門騷擾同事,讓他不勝其擾。

賴男說,兩人再婚後分居台北和嘉義兩地,前年載妻子去台北車站搭車,雙方口角,妻子出手毆打他右手肘,害他到國術館治療一個月,妻也曾在雙方協議離婚時,毆打他下顎和頭部。

賴妻反駁,夫妻難免有爭執,因弟媳想法與丈夫太相近,她才會懷疑賴出軌,她還曾發現賴寫給不明女子的小字條,她為保護家庭才質疑丈夫,若離婚她將無謀生能力。

法官審酌,雙方是為了子女而訂定的再婚協議,賴妻坦承同意兒子大學畢業就無條件離婚,但兩人結婚時就預訂離婚條件,該協議背於善良風俗,依法無效,足證兩人僅為子女感受而結婚,徵信社尋人無意永續經營婚姻。

判決指出,夫妻雙方坦承多年分居,極少聯繫,賴妻又輕率指控丈夫外遇,雙方已無婚姻信任基礎,感情不睦,准許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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