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的謝姓男子,2年前因妻子外遇對象侵門踏戶,到他的公司欲理論,他擔心戴綠帽的事情遭員工知悉,竟持鐵棍將對方左眼打瞎。最高法院認定,謝一時情緒失控傷人,情可憫恕,駁回上訴,昨將謝男依重傷害罪輕刑2年半確定。

判決指出,謝妻隱瞞已婚與李姓男子交往,後來她向李坦承已婚欲分手,但李心有不甘,頻頻以電話及簡訊騷擾她。她不堪其擾,要李找其夫談判。李在2013年4月13日前往謝的住處,與對方商談,雙方互有爭執。

當天下午,李男離去後,又駕車前往謝在台中經營的人力公司,欲再次談判。謝見李前來,因不欲使員工知悉妻子外遇之事,憤而持伸縮鐵棍伸入李的車內,以鐵棍猛揮李的頭部,致其左眼眼球破裂,一眼全瞎。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謝男突然得知妻子外遇情事,已不難想像其內心之難堪而傷感,孰料竟又一同受被害人強欲到公司的刺激,一時羞憤難抑而出手報復傷人,徵信社尋人其行為雖不可取,但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經減刑後將他判刑2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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