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西華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懷疑女友出軌,將女友吊起拷打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件。西華縣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2015年1月12日0時許,被告人王某懷疑受害人劉某在外面與其他男人有不正當關係,於是在家中用繩子將劉某右手捆住,把劉某吊在家中西間屋頂電扇上的掛鉤處,腳尖挨著床墊。王某用斧子背面朝劉某頭部、背部、腰間擊打,並抓著劉某的胳膊、頭髮往下拽,又用布條勒住劉某的脖子反复逼問是否在外面與其他男人有不正當男女關係,一直持續到2015年1月12日凌晨3時40分許。經鑑定,被害人劉某的傷情為輕傷二級。

又查明,王某與劉某系同居關係,二人於2008年農曆臘月初九舉行結婚儀式並同居生活至案發時。案發後,王某與劉某協商解除同居關係,根據該協議,劉某對王某表示諒解,並出簽寫了諒解書,同意對被告人王某從輕或減輕處罰。企業徵信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並致人輕傷,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被告人王某的刑事責任。被告人犯罪後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取得被害人諒解,庭審過程中認罪悔罪,表現較好,可以酌定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及認罪表現等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一條之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記者宋向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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