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社聯合報╱記者游振昇/中縣報導】
 
台中縣民張春開計程車在台中火車徵信公司站前被開罰單,他堅稱自己在等紅燈,警察卻開他「紅線臨停」違規,他不服聲明異議,交通法庭裁定撤銷處分。

張春昨天說,他不是為了要拿回300元罰款,才努力3個月,還要上法庭,只因警察開單不合理又不認錯,最後竟是派出所長道歉,開錯紅單的警察沒道歉。

台中市一分局繼中派出所長李嘉峰昨天徵信說明,警員開罰單被法院撤銷,代表蒐證不夠完備,舉證不足,他會要求員警日後要加強蒐證,並檢討執勤技巧。他強調,警察不會刻意找麻煩,他曾打電話向張先生道歉,是因為同事開單問題,讓他要請假上法庭,造成對方困擾感到抱歉,而非為了同事開單行為致歉。

張春法律諮詢表示,今年2月3日下午,他開計程車經過台中火車站前的中山路,前方是紅燈,前方有機車、左側也有公車都在等紅燈,警員潘瑞祥竟然對他開罰單「紅線違規臨停」,要罰300元。

張春說,他當時向警員說明自己在等紅燈,還說「停紅綠燈也要開罰單,很奇怪」,他還說「這樣也可以開紅單,那我們怎麼開車?」但外遇對方不接受,堅持開單,他在罰單簽名、到監理站繳罰鍰後,當場寫申訴單,警方竟公文答覆「舉發無誤」,他再向法院聲明異議,上月底收到法院裁定書,撤銷這張罰單;張春表示,他爭取平反目的,只希望政府不要將人民當賊看。

seo裁定書中,警員潘瑞祥堅稱看到計程車司機車停紅線,停車位置和前方機車仍有距離,法官問警察,為何不指揮司機開到機車後方,警察回答「依我的經驗,就算警方驅離,駕駛人不見得會聽從,只有開單才有嚇阻作用」,法官最後認定,這件舉發案,不能證明司機「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處臨時停車」,因此裁定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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