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已有家室的47歲鄭姓室內設計師,與相差10多歲的郎女婚外情,前年郎女提分手,並與舊愛復合,鄭男不滿,設立臉書帳號「曾恨」,將郎女裸照及沐浴照上傳,郎女哀求撤除,鄭回應「一起死!我無怨無悔!」當天郎女真的跳樓身亡,鄭男吃上幫助自殺罪官司。但法官認為,男女交往難免意氣用事,說出情緒性話語,鄭男直到警訊,才得知郎女跳樓亡,顯見無幫助自殺犯意,此部分判無罪,全案士林地院依妨害自由罪,判鄭男半年徒刑,得易科罰金。婚前徵信

鄭男不滿郎女提分手,前年11月設立臉書帳號,上傳私密照,並將郎女公司主管、同事及親戚等10多人加為好友,2天後遭郎女發現要求撤除,鄭男將臉書設為隱藏,幾小時以後,又將臉書公開。

郎女改以姪女的帳號傳訊息哀求「求求你放過我」,但鄭男回應「一起死!我無怨無悔!」還嗆聲「妳心在他那邊!我懂了!我不隱藏!」8個多小時後,郎女從15樓一躍而下,送醫不治。檢警在鄭男家找到36片光碟,存有多張郎女私密照及性愛照。

檢方起訴時包含幫助自殺罪嫌,鄭男於法院強調「交往時,她就常說要去死,沒想到真的會自殺」,還多次當庭痛哭說「深愛著她」,辯稱是因酒後情緒激動才口出惡言,只是希望兩人能見面講清楚,並非要逼迫其自殺。婚前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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