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朱姓已婚男四處種情,杜姓女友人不滿遭冷落,質疑李姓幼稚園女園長搶走朱男的心,不斷以電話、簡訊騷擾李女「妳跟人家通姦,不要臉啊!」並暗示李女要小心遭「潑硫酸毀容」,杜女還在學校張貼海報,指李女「勾搭人夫不配為師」,李女飽受學生、家長的異樣眼光,婚前徵信怒告杜女要求賠償,台北地院審酌後判杜女應賠36萬元。仍可上訴。

杜女判賠36萬

杜女為了揭穿2人,竟假冒李女身分,向電信公司更改資料,讓李女帳單寄到朱男家中;刑事部分,台北地院依恐嚇、偽造文書等罪,判杜女10月徒刑,但杜女不服,偽造文書部分仍在上訴中。

100年11月間,杜女傳簡訊威脅李女「他太太準備告你們通姦」,揚言「把東西給教育局看」、「看看哪個家長能容許小三教他們的孩子」,杜女還假朱男名義,寄電子郵件給校長、教職員,稱「李女勾引有婦之夫」、「師之恥」,甚至到學校張貼海報,讓消息傳遍校園。

李女飽受折磨,向杜女求償500萬元,法官認為杜女行徑確實損害李女名譽,婚前徵信費用判李女勝訴,審酌後判賠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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