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ag成抓姦利器!

醫生反控妻侵害隱私

苗栗縣黃姓醫師與小三在家中上床,擁有博士學位、擔任技術師的妻子,透過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ag網路服務,查出丈夫行蹤,報警抓猴,怒告兩人通姦、相姦,求償200萬元;黃男與小三竟反控黃妻侵害隱私,造成精神損害,主張以此抵銷,苗栗地院判決黃男與小三應連帶賠償黃妻40萬元。

法官調查,103年8月25日凌晨1點,黃妻會同警方抓姦,當場在苗栗縣頭份鎮住處發現丈夫與陳姓小三共處一室,衣衫不整,黃妻提告,兩人坦承婚外情,黃妻原諒撤告刑事通姦罪,婚前徵信但以配偶權遭不法侵害造成精神痛苦與罹患回流性食道炎為由,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金200萬元。

法官調查後認為,黃妻雖身心嚴重受創,但衡酌雙方條件,黃妻擔任技術師,月薪約7萬元;黃男月薪18萬元,夫妻名下各有3筆不動產。在科技公司上班的陳女則月薪約6萬元,名下無不動產,賠償應以40萬元較適當。

 

「符合必要」妻獲賠40萬

至於黃男與小三自認為被侵害隱私,要求折抵200萬元,法官並不支持。

法官認為,黃妻透過e-Tag網路服務,只是利用查詢車輛所經過的國道,進而推測車輛行蹤,與在汽車上裝設衛星定位追蹤器,全程掌握丈夫行蹤有別,尚難認定涉及侵害隱私,就算有侵害,也是選擇侵害最小的方法且符合必要性。

通訊業者表示,國道已改採電子計程收費,e-Tag用戶可透過遠通電收官網查詢每日行駛國道里程數、帳戶餘額等資訊,也可以申請個人帳號,只要登錄查詢,當日使用國道的時間、路段、婚前徵信里程數都一目了然。

〔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彭健禮/苗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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